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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新生儿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9 访问次数: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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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道逐渐增多,目前报道的确诊患儿年龄最小者为 3 月龄。由于国内外学者对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表现、发病机理和诊治认识不足,确诊资源有限,至今未见新生儿病例报道,但 2020 年 1 月 26 日权威文献报道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人传人的充分证据及家庭聚集性病例发生,由于孕产妇及新生儿特殊的免疫状态, 提示孕产妇和新生儿是高危易感人群。为规范 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感染流行期间我省新生儿管理,现根据国内外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管理和诊疗指南及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文献,由湖北省新生儿科医疗质控中心牵头,召集湖北省新生儿医学专家联合撰写了《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新生儿管理指导意见》,供医疗机构、新生儿家长及照护者参考。

1.病原学

  冠状病毒是一种 RNA 病毒,属有壳病毒目,冠状病毒科。在此之前已发现的能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有 6 种:HCoV-OC43、HCoV-229E、SARS-CoV、MERS-CoV、HCoV-NL63 和HCoV-HKU1。此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其结构、性状和生物学特征有待进一步阐述和鉴别。

  最新发表的 2019-nCoV 研究发现其核苷酸序列与 SARS-CoV 一致性有 79 .5%,与蝙蝠SARS 样冠状病毒一致性高达 85%以上;特别重要的发现是,2019-nCoV 进入细胞的受体与 SARS-CoV 一样,都是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但也有研究提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源自中华菊头蝠,与 SARS-CoV 差异巨大。

2.流行病学

  截止 2020 年 1 月 27 日,该新型冠状病毒已从中国传播到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发现孕产妇感染 2019-nCoV 病例,报道的儿童病例中最小患儿为 3 月龄,迄今暂无新生儿病例报道。

3.传染源

  根据儿童和成人有限资料,考虑新生儿感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包括无症状的隐性感染者、处于潜伏期及有症状期的感染者)及新生儿所处环境。

4.传播途径

  依据风险大小依次为密切接触传播及飞沫传播(照护者、家庭成员、家庭来访者)、医院内获得性感染、在公共场所接触到感染源等。是否通过胎盘垂直传播或者出生后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不清楚。

5.需排查的高危新生儿

  建议对符合以下任一条者进行排查:①孕产妇确诊或高度疑似感染者;②孕产妇密切接触家人确诊或高度疑似感染者;③新生儿出生后家庭照护人员或近距离接触居住环境中有确诊和高度疑似感染者。

6.发病机理

  可能与非典型肺炎(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有相似之处,发生类似的“细胞因子风暴”。也有不同之处,其中一个重要临床特征是存在较多轻症患者,以上呼吸道感染或下呼吸道感染为临床表现;可能还存在较多“无症状”的病毒携带者,导致传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但部分患者,尤其是具有严重基础疾病、严重免疫力低下患者, 可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和病毒性脓毒血症(viral sepsis),直至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7.临床表现

  因感染的病毒载量、新生儿免疫状态及基础疾病不同,临床表现有较大差异。一般认为,该病的潜伏期为 3d-14d 左右。成人往往突然起病,临床表现为高热,体温可达39℃-40℃,可有畏寒、寒战、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流感样全身症状。轻症者也可没有发热,仅有干咳表现。重症者临床进展迅速,在肺炎基础上,发展为 ARDS、呼吸衰竭、出凝血功能障碍乃至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结合文献推测新生儿可能的主要临床表现为肺炎症状如发热或体温不升,反应差, 咳嗽,吃奶减少或拒奶,发绀、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血小板减少甚至皮肤出血点等。轻者症状不明显,也有表现为其他系统症状如消化系统症状腹胀、腹泻、呕吐等,心血管系统症状如心率增快、心律失常、血压降低甚至心衰、休克等,神经系统症状如反应差、抽搐或激惹,眼科症状如结膜充血或分泌物增多等。重症者一旦出现症状,病程进展快或已错过观察期。

8.影像学表现

  发生肺炎者胸部 X 片或 CT 检查可见肺内片状影,合并 ARDS 者会呈现相应影像学改变乃至“白肺”,重症者 B 超检查可见胸腹腔积液。

9.实验室检查

  一般实验室检查:外周血常规白细胞、淋巴细胞正常或降低,C-反应蛋白(CRP)及降钙素原(PCT)大多正常,血小板可降低,但缺乏特应性。血生化检查:肌酸激酶(CK)、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乳酸脱氢酶(LDH)、肌酐(Cr)等可能会升高。

  病原学检查:包括病毒分离、病毒核酸和病毒血清学检测。病毒核酸检测:以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法检测呼吸道标本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一般 4 h-6 h 获得结果,可用于早期诊断,采用多种标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肺组织、血液和粪便)检测以提高检出率。病毒分离培养:为实验室检测“金标准”, 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在细胞中培养,一般较为困难。血清学: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 IgM 和 IgG 抗体水平。

10.临床诊断

      (1)疑似病例: 患儿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诊依据。①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新生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发热或体温不升;有胸部影像学改变如片状影或磨玻璃样改变,不能用 NRDS 和其他原因 ARDS 解释,抗生素治疗无效等。②流行病学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居住史;家庭或照护者有 2019-nCoV 感染病史;其母亲有 2019-nCoV 感染病史;发病前 14 d 内与疑似或确诊发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2)确诊病例 : 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且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11.鉴别诊断

  主要与其他病毒(如常见呼吸道病毒、单纯疱疹病毒、肠道病毒)和细菌等所致的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进行鉴别。

12.治疗

(1)基本原则

  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母亲,分娩后新生儿立即按病毒感染流程收至单间或负压病房隔离观察两周。对疑似 2019-nCoV 感染的母亲分娩的新生儿,如生后不符合收入院标准应立即抱回家,居家隔离;如生后异常需要住院,收至 NICU 负压隔离病房监护与治疗。执行接触隔离和飞沫隔离,在进行容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执行空气隔离。

(2)一般治疗与密切监测

  ①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密切监测病情变化;②定期复查血常规与胸部影像学等;

  ③呼吸支持:及时根据病情需要实施氧疗,包括鼻导管、面罩、无创或有创通气等呼吸支持。

(3)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无有效的抗冠状病毒药物。

(4)抗菌药物治疗  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但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

(5)新生儿重症病例的治疗

  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①呼吸支持:评估临床情况予以相应呼吸支持。有创机械通气者注意采取“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对于以“白肺”为表现的重症 ARDS 患儿,大剂量肺表面活性物质、一氧化氮吸入、高频振荡通气可能具有疗效。②循环支持: 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改善微循环,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③肝功能监护与治疗:密切监测血生化指标与凝血功能,观察有无出血倾向, 预防 DIC 发生。早期预见性中心静脉置管进行静脉输液与给药。④加强支持治疗: 早期大剂量丙种球蛋白输注增强免疫。⑤血小板减少且有出血倾向者予补充维生素K1,输注血小板,低分子肝素抗凝,酌情应用激素。⑥合并颅内感染以及惊厥的新生儿应按照规范处置。⑦特别危重的病例,必要时实施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与体外膜肺(ECMO)治疗。

13.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 3 天以上,生命体征稳定,吃奶好,肺部影像学显示正常或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 1 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14.预后

  目前尚未见新生儿 2019-nCoV 感染病例报道。

15.确诊和疑似新生儿病例转诊

(1)转诊指征  接诊单位不具备负压隔离病房等相应隔离条件;或无 NICU 病房及多学科会诊条件和抢救危重症新生儿的救治能力。

(2)转运原则  运送新生儿患者应使用新生儿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转诊陪同人员包括新生儿科医生、护士各 1 名。

(3)转运人员防护  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隔离和防护要求。一线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筛查和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培训, 并需要排除以下情况:包括孕妇、年龄超过 55 岁、慢性疾病史(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肿瘤)、合并急性发热者。上岗前筛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及胸片。2019-nCoV 密切接触后医护人员的隔离观察,出现发热、咳嗽、气短、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关检查。结束 2019-nCoV 病区工作时应进行咽拭子及血常规检查,异常者应接受严格隔离观察;无异常者普通隔离观察 1 周后上岗工作。

(4)转诊流程及必备条件

  ①由本单位主任或主任医师级别人员评估病情确定需要转诊。

  ②由本单位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和上级医院或拟转诊医院的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接诊事宜并书面介绍病情。

  ③转诊陪同人员按消毒隔离防护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④转诊救护车配备完善的新生儿急救设备及药品,转诊前后均做好通风消毒。

  ⑤转诊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转诊过程中做好记录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5)接诊流程

  接到下级单位转诊通知后,进行必要准备,包括人员、设备、药品及防护。上报本院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接诊后开通绿色通道迅速评估母儿情况,并根据病情决定收入普通发热病房或 NICU 负压隔离病房。收入发热病房的新生儿,治疗方案由发热病房医生每日查房确定。收入 NICU 的新生儿,治疗方案由 NICU 医生、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每日查房确定,必要时多学科会诊。

16.医院感染控制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执行。

  (1)对每一位入院的患儿要详细询问其家庭成员、照护者、曾经接触过的其他人员是否存在如下情况:

  ①患儿母亲、家庭成员、照护者或接触者中是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但患儿无相关感染表现;

  ②近 2 周是否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尤其湖北省,包括武汉市) 有居住史;

  ③近 2 周是否密切接触过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就诊的患者;

  ④近 2 周是否近距离接触过野生动物或新型冠状病毒接触史;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将患者采取单间安置,医学观察 14 天,在观察期间执行如下措施:

  ①医护及工勤人员在接触患者时执行接触隔离和飞沫隔离措施,在进行容易产生气溶胶时执行空气隔离措施;

  ②为降低风险,避免使用患病母亲的母乳进行喂养,如采用其他母亲母乳,则在使用前采用巴氏消毒后使用;

  ③患儿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置双层感染性医废袋,并且采用含氯制剂喷洒消毒作用不少于 10 分钟(消毒剂浓度按传染病疫源地消毒要求执行),再按感染性医废处置;

  ④患者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用织物要床旁收集,推荐采用含氯制剂喷洒消毒作用不少于 10 分钟(消毒剂浓度按传染病疫源地消毒要求执行),再按感染性医用织物处置;

  ⑤患者所在房间终末消毒优先采用过氧化氢雾化或气化消毒,或含氯制剂喷洒消毒。

  (2)如果患儿在观察期间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或入院时就高度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需执行以下措施:

  ①立即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或定点医院传染科;

  ②患儿所在房间在彻底消毒处理前禁止再收治其他患儿;

  ③患儿所在房间的其他患儿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待疑似患儿确诊消息,如果排除,解除隔离,如果确诊,观察 14 天;

  ④患儿所在房间终末消毒优先采用过氧化氢雾化或气化消毒,或含氯制剂喷洒消毒。

  (3)新生儿科医护人员、工勤人员,符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隔离规定的,不得进入新生儿科病房。

17.预防方法

  (1)及时正确隔离:家里有疑似病例居家隔离的家长,没有条件与新生儿分开的,尽量保证房间分开,疑似家长避免和新生儿接触,在家需佩戴合适口罩(疑似家长在家不可佩戴有呼吸阀的防护口罩)。

  (2)居家日常防护:疫情流行期间,没有症状者也可能是病毒携带者,应尽量减少对新生儿的探视;与新生儿近距离接触者都应主动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如果来不及用纸巾,应将手肘遮挡自己的口鼻,再彻底清洗手臂),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流动水洗手。不亲吻孩子,不对新生儿呼气、喘气,不和新生儿共餐具、饮具,新生儿奶具、毛巾等专用且煮沸消毒。母乳喂养者,注意乳房清洁。家长及照护者外出前后均应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从室外进门后立即更换衣服鞋子,正确处理口罩,彻底全身洗漱清洁后再接触新生儿。

  (3)严格规范洗手:接触新生儿前后、喂奶前后及换尿片前后均应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及时洗手。

  (4)加强房间通风:有条件的家庭每日定时开启空气净化器,紫外线消毒等;条件有限的家庭每日每个房间轮流通风 2~3 次,每次开窗通风 30 分钟到 1 小时,房间通风时将孩子转移到其他房间,做好保暖措施,避免通风时孩子受凉。

  (5)家庭清洁消毒: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条件的家庭可以每日用酒精消毒擦拭物体表面一次,如果有疑似家长没做好防护措施在家里打喷嚏、咳嗽,需立即对所在区域重新消毒。家长频繁使用的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日需清洁消毒。能耐高温的新生儿生活用品可用消毒锅或开水煮沸消毒 30 分钟,不能耐高温的可选择酒精喷洒或放置在阳光下暴晒。保持地面清洁干燥,以免病毒细菌滋生,如果家庭备有含氯消毒剂(如 84消毒液),可以按正确方法(84 消毒液 10ml+990ml 水)进行配制后,每天拖地 1~2 次。如果家庭有疑似或确诊的家长,使用过的物品或居住过的房间消毒时则应该将 84 消毒液的浓度提高到4-10倍,即将84消毒液的原液由10ml增加到40~100ml加入到960~900ml水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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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笔:祝华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审阅:夏世文(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参与讨论人员:湖北省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成员,夏世文(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陈玲(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王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方成志(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朱芮(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宋飞(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刘汉楚(武汉儿童医院),曾凌空 (武汉儿童医院)